汇算清缴最容易填错的案例

    企业2022年会计利润总额为300万元,通过县政府向偏远山区捐赠了自产产品一批,该批产品公允价值(不含税)120万元,成本100万元,企业已将成本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,增值税税率为13%。
    1.会计处理如下:
    (1)捐赠发生时
    借:营业外支出115.6
          贷:库存商品100
                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15.6
    (2)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当年税前扣除限额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时,根据扣除限额按照以下会计分录处理。
    借:递延所得税资产(捐赠扣除结转)
          贷:所得税费用——递延所得税费用
    (3)以后年度扣除2022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时
    借:所得税费用——递延所得税费用
          贷:递延所得税资产
    (4)计算
    捐赠税收支出(申报口径)=120+120×13%=135.6万元;
    捐赠账面支出=100+120×13%=115.6万元;
    捐赠扣除限额=300×12%=36万元;
   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=135.6-36=99.6万元;
    视同销售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=120-100=20万元;
    调增捐赠支出20万元,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,捐赠的税收支出为135.6万元,同时需要调增135.6-36=99.6万元。
    在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的情况下,202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=(300+20+99.6-20)×25%=99.9万元。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99.6万元,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,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,即可结转2023年,2024年,2025年扣除。
    2.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写如下:
    (1)填写A105010《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》

    (2)填写A105070《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》

    (3)填写《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》,该表30行与视同销售A105010表最终抵消